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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包括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、民進黨立委段宜康、徐國勇、蔡易餘等人都已提案廢止《紅十字會法》,其提案多主張紅十字會在1954年制定,內容陳舊落伍,且紅十字會近年來引發許多爭議,都是因為有特別法「護身」,優先適用於人團法,再加無法取得社會信任,應該調整,成為「轉型正義」中改革的一環。徐永明指出,根據《紅十字會法》規定,政府指派當然理監事,造成紅十字會充滿官方色彩與政治介入空間,加上會長、理監事任期未限制,使得「萬年領導」一直存在;此外,該法賦予紅十字會僅需透過理事會決議就能發動勸募,不受《公益勸募條例》規範,同樣需要檢討。而早在4年前就提案廢止《紅十字會法》的段宜康也指出,紅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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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會成立時,是考量台灣對外處於特殊國際情勢,對內又處戒嚴狀態,為整合民間資源協助災害等急難救助,才訂定特別法;但是解嚴迄今,已有人團法與公益勸募條例,再加上紅會從未被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與日內瓦公約承認,已沒有必要再給予其特殊地位,應回歸一般人民團體的規範。不過,對於立委主張廢止,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副主任陳志章表示,紅會過去確實有許多規定為人詬病,但其他國家針對紅會設置特別法的為多數,因此「可以修改但不要廢除」;如理事長任期可比照一般人團規定改為4年一期、得連任一次,公益勸募部分,則可改為平時回歸一般法規範,保留僅在國際災害、國內重大災害如震災、氣爆案時可先行勸募的「彈性空間」。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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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十字會過去參與募捐賑災的法律地位備受爭議,多個綠委已提案連署廢止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》,讓紅十字會回歸《人民團體法》與《公益勸募條例》規範,避免「紅會法」成為「帝王條款」。但內政部主張,紅十字會成立有其時空背景,讓台灣與國際救災接軌,因此現階段是「宜修不宜廢」。紅十字會聯絡發展處處長徐孝慈也說,願依據時代的變遷修正法律,但不適合廢止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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